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2023-10-3 21:53| 发布者:网赚吧顾问| 查看:17| 评论:0

摘要: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是公司退市的起点和理由。根据解散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公司解散是公司退市的起点和理由。根据解散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是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吊销;   

  

  第五,股东请求解散法院。   

  

  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郭逸成律师解析:   

  

  审理公司解散案件应坚持的原则:   

  

  1.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原则。   

  

  对于大多数陷入僵局的公司来说,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没有恶化到破产的地步,只是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无法维持下去。王海英律师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贸然进行司法解散,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增加社会成本。   

  

  2.判断合法性的原则。   

  

  关于正当性判断问题,在此,王海英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僵局确实存在,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和公司遭受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防止股东不负责任地随意要求解散公司,或者通过解散达到明显不正当的目的和利益。   

  

  3.自救为主的原则。   

  

  法院在审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时,应首先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王海英律师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陷入僵局的意见,应当通过当事人必须召开两次股东大会的庭前设置等程序性要求,给予股东充分的考虑和协商时间。如果谈判失败,审判将再次举行。庭审结束后,仍可给予当事人一定时间的自我救济。   

  

  郭逸成律师,专注法律十五年, 办案经验丰富,案件办理扎实稳重,为当事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累积超三千万元,深受当事人好评。选择郭律师是当事人最明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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