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两年可以买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开通条件10万是要持股吗

2023-9-30 16:47| 发布者:网赚吧顾问| 查看:7| 评论:0

摘要:  很多企业做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想搞全员持股。真的可行吗?市场传言华为持有全部股份。文的股份持有全部股份是真的吗?关于这个问题,边肖今天在这里与大家交谈。首先,对于没有资本规划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 ...

  很多企业做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想搞全员持股。真的可行吗?市场传言华为持有全部股份。文的股份持有全部股份是真的吗?关于这个问题,边肖今天在这里与大家交谈。首先,对于没有资本规划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搞全员持股,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企业有资本规划,搞全员持股,这是不行的!真正的华为员工持股其实只覆盖了30%的员工,而文的员工持股只是一小部分员工,并不是全部员工!   

  

  但如果上市公司在申报前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需要遵守上市监管的相关规定,可以为所欲为。同时,对于不同a股板块申请上市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应在《证券法》 103010等新政策框架下制定激励方案,核心关注点之一“股东人数”的认定也应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分析如下:   

  

  一、政策根源:股东人数规定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14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累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数量超过200只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证券法》规定:“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指引对持股平台的主要规定是:“……或者通过持股平台存在间接持股安排,导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根据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将代理股份恢复为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摘要:上市公司上市前是否已公开发行,需要对既有股东进行穿透核查计算最终出资人数量.如果通过穿透核查拟上市公司最终投资者超过200人,可视为疑似公开发行。因此,从政策角度来看,股东人数超过200人,IPO并非完全不可能。但如果非历史原因股东较多,如工会、员工持股会等。建议不超过200。   

  

  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9年修订)对上述条款进行了调整,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00只以上,但未统计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总结:新《证券法》规定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穿透验证规则,即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穿透核查最终出资人数量。.   

  

  二、 《证券法》 对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人数的规定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作为新《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下属文件,在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人数方面延续了新《证券法》的精神。具体规定如下:   

  

  依法在1实施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2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是公司的员工。离职后仍按章程或协议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不能视为外人。   

  

  3   

  

  对于新《证券法》实施前(即2020年3月1日前)建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参与人包含少量外来人员,则无需清理。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职工人数为一人。   

  

  《证券法》的发布时间早于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并且“clo   

  

  只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持有的相关权益如需转让、退出,按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相关协议办理。   

  

  如果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穿透计算实际股东人数,但进行了细化,即:1)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2)离职后的员工,仍持股的,离职人员可不穿透计算实际人数;3)在2020年3月1日之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存在外部人员持股的,外部人员需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员工持股计划不按照“闭环原则”运作,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规范设立和运作,并已由基金业协会依法强制执行。   

规备案。

    

小编总结:

    

1)符合“闭环原则”要求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2)限定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36个月;3)锁定期内,权益流转只能在平台内进行;4)存在非公司员工持股,是否符合“闭环原则”,根据过会案例看,还存在一定的模糊。

    

五、总结

    

1、

    

拟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如超过200人,则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2013〕54号)的相关规定;

    

2、 受限于注册制暂未全面推进,在主板、中小板申报上市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人数没有特殊规定,按实际情况执行;

    

3、

    

在创业板申报上市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穿透计算实际股东人数。但参与对象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且2020年3月1日前已经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有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计算股东人数时,内部员工合计算1名,外部人员穿透计算;

    

4、

    

在科创板申报上市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穿透计算实际股东人数。但员工持股计划需符合“闭环原则”,且限定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36个月以及锁定期内,权益流转只能在平台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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