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和企业: 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计划于10月12日至11月12日对2021年第二批财政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集中申报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申报项目:不还本付息和贷款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公司债券发行融资补贴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按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三、申报途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按《申报操作指引》提交扫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11月1日(星期一)至11月12日(星期五)将纸质材料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大厅。 其中,申请过桥资金贴息的企业需提前在深圳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o-banks.cn/或“深圳金夫平台”APP)注册。 我特此通知你。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