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商品房装修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罗某,于是罗某雇佣邹某在施工现场粉刷墙壁,邹某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残疾。2016年,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支付其工伤赔偿金138,127.80元。但建筑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与邹签订劳动合同,邹是由罗而不是公司直接招聘的。邹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其工资不是由公司支付,而是由罗支付,公司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工人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2.公司是否需要向邹支付工伤赔偿? 第:号决议 1.劳动者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答案是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其他雇佣关系最显著的区别是个人依恋、从属关系,存在领导与领导、上下级等严密的组织美部门等。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要求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建筑工人和公司之间只有雇佣关系。建筑工人只提供服务,承包商支付工资。双方没有直接的个人关系。 2.既然没有劳动关系,是否就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答案也是否定的。虽然没有严格的劳动关系,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但在建筑工程领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其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并予以聘用。所谓雇主责任,包括劳动就业中形成的工资支付。 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所以企业应该向职工邹某支付工伤赔偿。 |